醉酒行为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有时,醉驾并不会导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更多的情形是会占用医疗资源。但根据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在醉驾后并不需要承担全责,而是由各方责任人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醉驾不全责的原因是什么?
一、醉驾不全责的原因是什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二、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方式呢?合理的方式是指按照合同法的解释,保险公司要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注,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对免责条款进行口头说明。
是指驾驶员若给车辆购买了强险,驾驶驾驶员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会被判处民事赔偿,也是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缴纳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款额后,驾驶员才需要支付剩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若驾驶员不是车主,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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