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就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重新进行了修正。新的刑法规定加重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罚,然而实施了7年的刑法处罚规定依然没有引起部分公民的重视。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酒醉驾车在道路上。他们这样的行为不但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重视,同时也是在迫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何为酒驾、醉驾呢?最新法律规定酒驾和醉驾扣多少分?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在处罚上又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呢?
一、酒驾和醉驾的不同标准
1、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2、醉驾的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这个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形象的比较,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也就是说,喝一杯啤酒就是酒驾,喝上半斤白酒或者3瓶啤酒就是醉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由此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酒驾和醉驾扣多少分。我们知道通过呼气就可以初步确定该驾驶员饮酒后的酒精含量,根据酒精的含量结果来判断区别酒驾、醉驾。通过抽取血液、测定酒精含量,最终以此来定罪处罚。饮酒驾驶会将自己送入监狱,而醉酒驾驶有可能使自己终生丧失驾驶机动车的机会。这都将是人生篇章里的污点。我们应该遵从法律规定,绝不饮酒醉酒驾驶。这是我们对自己生命、对自己家人负责任的表现,也是珍视、爱护他人生命财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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