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醉驾的现象极其严重,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稳定,我国相关机构对于醉驾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在醉驾严重性质恶劣的情况下,检察院还会提起诉讼。但是有些时候检察院是不起诉的。关于什么情况下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了在下文中进行了举例和解释。
什么情况下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了?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经过补充侦查;
(2)定罪证据不足;
(3)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什么情况下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了该问题需要进行分类别回答。按照规定来说,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犯罪人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较轻微的情况;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起诉条件的情况;以及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时候检察院也是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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