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知道开车喝酒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毁掉一个家庭,并且即使是隔夜酒也可能属于醉驾,那么喝多少酒隔夜还算醉驾吗?其实无论是否是隔夜酒,只要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就会被判醉驾。详情由律图来为您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这是一个单一的量化认定标准,不论行为人的意识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达到此标准就可以认定醉驾。
“隔夜醉驾”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既要注重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又要注重分析行为人体态特征、醉驾引发的后果、视听资料、血液检测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若证据表明行为人基于当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客观条件,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就应当认定其有醉驾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人在醉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
“醉驾”犯罪案件的具体量刑
《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醉驾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醉驾的后果和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四方面规定了多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对具有从重情形的醉驾案件应当重点打击,判处较重的刑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免刑。但在从严惩治醉驾的同时,也要区别处理好酒精含量低、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曾就“醉驾”犯罪审判中涉及的若干问题作了解答。其中就指出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不具有从重情节并且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适用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以上我们清楚的说明了喝多少酒隔夜还算醉驾,其实每个人的新陈代谢不一样,分解酒精的能力不一样,如果担心自己还属于醉驾状态,那么至少休息24个小时不开车是比较稳当的,而最好的做法是当第二天需要开车时,前一天就尽量不要喝酒,这才是真正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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