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醉驾取保候审,由于没有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属于代表法规定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因此,不必停止代表权利。
《代表法》规定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在代表资格有效的前提下,因代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暂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特殊情况。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办理。
《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应注意对“羁押”和“正在服刑”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羁押”和“正在服刑”是这两种情形的限制性先决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不会被免去人大代表,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被判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会免去人大代表,刑期结束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人大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