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醉驾开除公职吗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醉驾涉嫌犯罪(危险驾驶罪),应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但尚未达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需要强调的是,公职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对其处分适应《教师法》、《监察法》、《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是“可以”解除,就是说“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解除合同(开除)。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酒驾开除公职的老师是较多的,所以自己一旦酒驾就应该积极的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减少自己不必要麻烦,但是在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还是会有一定的歧义,所因此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上,自己要学会运用合理的方式来处理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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