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找哪关系能消掉吗?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罚金刑开展试点。
对醉驾不再一律入刑,媒体和大众对这则《指导意见》的解读空前一致,在评论区网民的意见也是一边倒,大家都担心这将给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也许将滋生新的腐败。嗯嗯,看来广大网民已经把专家骂得狗血淋头了,那么专家又是怎么解读这个《指导意见》的呢?
在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打击面过广,一种则坚持认为醉驾应该入刑。而两种观点的冲突点则为:是否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
当年新法出台时为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的行为,采取了一刀切的形式。这样避免了选择执法,所以抓到醉驾就定罪。这样做的警示效果非常明显,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现在《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对于那些不构成危害的醉驾行为可以柔性处理,但阮教授也表示担心这样结果可能会出现选择性执法,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酒驾是在自己的行为和意识不大清醒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存在误差。这种行为不仅是危害到自己的驾驶安全,在交通行驶路上更是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必须要严厉打击。酒驾必要要严惩不待,而不能够凭借花钱来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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