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青岛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交警部门查获醉酒司机一律进行刑事拘留,酒后驾驶的司机也将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实现酒司机从北查获到被送进看守所的无缝衔接。”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醉酒司机的检测结果在24小时的讯问时间内获得,而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检测效率是可以做到的。
相比以往青岛市交警部门对酒驾违法行为主要以“取保候审”为主,现在加大对酒驾实行零容忍,认定构成醉酒驾驶的,交警部门一律刑事拘留,使其负上相应的刑事折腾,今后对于酒后驾驶行为都以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有效阻吓还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大大减少醉酒驾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