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酒后驾驶行为中具体又分为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但很多时候我们说酒后驾驶其实就是指其中的饮酒后驾驶的情况。由于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此就要对驾驶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应该怎么处罚酒后驾驶行为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处罚酒后驾驶行为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6、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二、三种“损招”照样挨罚
1、见交警就跑:交警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让司机靠边停车。待交警未走近时,司机趁机弃车逃跑,想让交警无法抓到其酒驾证据。这种做法今后将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当场喝酒:交警拦下车后,原本酒后驾车的司机赶忙又喝上几口酒,让交警无法取得真实证据。交警可报110,司机同样可能面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3、反锁车内:交警发现司机有酒驾行为,但司机试图将自己反锁在车内,让酒精挥发后再出来。该行为同样将被110民警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实践中,处罚酒后驾驶行为其实主要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但要是饮酒驾驶的情况比较严重,达到了醉驾程度的话,那此时对驾驶人员的处罚就不仅仅是交通行政处罚了,由于还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此刑事处罚也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