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交通越来越发达,私家车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有酒驾的,有醉驾的等等事故现象,驾车者一经被检查出后,后果也是不容小嘘的,轻则罚款扣分,重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在马路上醉酒驾驶检测是什么样的。
一、认定酒驾的唯一证据是吹气检测或抽血化验的结果。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二、呼气酒精测试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第九条【抽血条件】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抽血程序
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活等各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不管是醉酒驾驶检测还是其他违法交通法则的现象,交通警察都会很公正的。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所以,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当执行的义务,不该做的事情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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