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醉驾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就是醉驾,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超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的,就必须从重处罚,判处实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总的来说,构成醉驾的标准是国家早就已经统一出台的国家法律制度,有很多驾驶员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自己虽然构成了醉驾,但精神意识上完全都是清醒的,殊不知法律是要服从于大众社会的,国家也不能因人而异的制定醉驾的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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