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对方不追责怎么办
醉驾属于公诉案件。醉驾案件中,无论有否受害人,都不影响刑事追究。
如果醉驾涉及到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是可以(不是“应当”)从轻或免予刑罚的。
醉驾既可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也可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在一定情形下,还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驾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在合理的区间进行有效的保障,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自己的利益存在较大的保障,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基础,进而直接保障自己的权益,积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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