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报警离开是否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报警处理的,告知公安机关个人相关信息后离开现场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二、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怎么处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通事故事后报警,保险公司的处理
尽管保险公司对于推迟报案还是会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是会拒绝理赔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争议,主次事故责任方不明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受理延时报案。
若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48小时内到现场,事故责任人不能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可及时再次预约定损时间。延时报案时,只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交警的认定书,或者当时事故现场照片,还是可以补报的。但要注意,要是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时间又拖得过久,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在当前的车险理赔中,延时报案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直接给理赔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做出理赔决定前,保险公司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核实,若出险后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就会给勘察和取证造成困难,进而影响到理赔的速度。中间因此而产生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也要由车主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