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来说购房合同事关重大,其实如果业主选择的开发商整体都是非常合规的话,那么楼盘销售处的工作人员应该把整套符合国家规定的购房流程去告诉业主,甚至是去协助业主办理买房需要的所有的手续。而有少部分业主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遇到的状况是开发商把两份合同都给拿走了,想必业主自己心中也会疑惑在我国买房子合同能拿走吗?
一、在我国买房子合同能拿走吗?
新版购房合同份数实际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各方需要协商决定。买方一本,卖方一本,银行一本,备案机构(房管局)一本,一般还会多签2-3份备用!多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留用。
购房合同是当时签了就有一份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而且备案时间有长短,一般是1-3个月,如果你是按揭的话,你签的合同应该是4-6份,其中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为银行备案,一份为业主,其他未开发商,当时首付交完,双方签字盖章就应该拿一份给业主。
购房合同不备案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是建议购房者办理备案。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1、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2、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
律图平台一直给大家普及的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任何的交易落实在书面合同当中的话都不可能只归其中一方保管的,而且我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绝对不可能只是两份的,一般都是两分以上,因为房管局还要留一份备案合同的。所以,开发商把合同都拿走的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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