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东河区律师 湘西律师 聊城律师 昆都仑区律师 吕梁律师 广东律师 青山区律师 兴城市律师 石河子律师
拆迁安置房由于价格相对市场上其他商品房低廉,受到不少购房者追捧,但拆迁安置房由于政策的限制,在购买时不能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购房者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讲,实践中究竟该怎样购买拆迁安置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对“怎样购买拆迁安置房”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就权属,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保证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委托律师书写合同相关内同,并在律师的监督下完成合同的签署。
延伸阅读: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现安置房买卖纠纷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