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征收对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与其他税一样也是有相应的减免情形的。那么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以上就是对城建税减免规定的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对城建税减免的情况比较少,总共也只有三种情况。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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