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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房产证签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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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目前大多数的楼盘都是期房销售,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没有及时的办理下来,因此出现了很多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房产证的情形。没有房产证签订合同生效么?今天,律图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没有房产证签订合同生效的效力如何

(一)《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没有房产证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二)《合同法》中关于没有房产证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三)《物权法》中关于没有房产证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只是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条款一般是用“不得”、“禁止”、“应”等词语表述。但不是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都导致合同无效。民法理论认为,强制性规范又可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是效力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只是规定违反应受到有关机关行政处罚的,属于取缔规范(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2002年11月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58—659页)。可见,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才无效。《房地产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不属于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以上内容是对“没有房产证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的回答。从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我国房屋以登记为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妨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定,而不是以房屋是否有房产证而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河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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