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10天签正式合同,交齐首付款或全款,不过这个时间如果有特殊原因应该可以与售楼小姐协商,看看能不能稍微晚些时间,但一般也不会超过15天的。
2、付款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没有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意思是,分期付给开发商部分房款,而不是一次性交清,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开发商卖出房子就要拿到全部房款,即使您贷款购房,贷款部分房款也是由银行支付给开发商的。
3、如果您不愿意按揭购房,而时间又紧张无法凑齐全款,那只能与售楼小姐或销售经理协商了。或者先贷款买,等手里资金富裕了,再办理提前还款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属于房屋买卖协议的范围,属民事的范畴。
民事范畴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
如在变更的范围内造成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索赔。是否确定合同上约定的是“定金”,如果是,定金应该不能退;
4、签订合同,但约定的是“订金”,可以要求返还;
5、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定金”,可以辩称约定的而是“订金”而非“定金”,要求返还;
6、不管是否您本人签字,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表妹是得到您的授权,才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都由您本人承担。
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规定,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一方不履约,定金不退还,接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对方可以不退还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二、定金的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