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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和产权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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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对于现代人来说十分重要,换句话说,它是婚姻存续的坚实基础,毫不夸张的说,没有房屋,可能结婚会变成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国现在有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两种,使用权房没有房产证,拥有的是永久的使用权。产权房是有房产证的,它可以进行交易。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两类房产,觉得他们是一样的,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两者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别的。那么,使用权房和产权房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买卖上的区别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可以走换房的途径。如果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产权房屋。 北京的换算方法是 : 优惠价购房土地出让金换算: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 成本价房屋土地出让金换算: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商品房 现在北京的当年成本价绝大部分为 1560元。也有个别房屋的成本价为1440元

二、使用权房和产权房拆迁时的区别

使用权房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每平米3.05的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 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指乡产。这种乡产房的建筑用地是集体所有(就是乡镇政府),但是建设时很少上报市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名义上这种房是只能供户口在本乡镇的人居住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很多乡产小区甚至可以让外地人购入房子后居住。这种房子对于国家来说属于违章建筑,说拆就拆,国家不会给住户补偿,但是有些开发了这种小区的乡政府承诺如果拆迁,乡政府会给住户补偿,只是具体数额就说不准了,因为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有哪个乡产小区被拆掉。 还有一种“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也称为标准价房)。

成本价房即已购公房。是指在房改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房屋,购买价格一般为每平米1560。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房产内也不包括。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数房子都是这种成本价房。优惠价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购公房,这一批房的价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优惠价房屋再次进行买卖时要缴清6%的差价,缴清这部分差价后就等同于成本价房。这种房子已经买成了私产(在房产证上一般写为“海私成XXXX号”——这里的‘海’指海淀区,若是丰台区就写成“丰私成XXXX号”),在拆迁时国家给的补偿直接交给房主。

使用权房和产权房的区别主要包括买卖上的区别以及拆迁时的区别,使用权房从名称上就能看出,这类房产只有永久的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使用权房一般不能买卖,因为买卖时没有保障,只能凭双方的诚信,不具有保障性。而产权房是指拥有所有权,可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具有一定的区别,普通老百姓搞不懂这些,所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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