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里边,如果房屋所有者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之后,而他人(即承租人)经过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可以将租赁物再次转租给其他的人。在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房屋主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仍然有效的,如果转租给其他人之后对租赁物产生了一定损坏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承租人理应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没有经过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私自将其租赁物转租给其他人的,房屋主人可以解除之前签订的合同。
因为承租人在没有经过房屋主人的同意之下便私自转租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房屋主人给予的信任,也直接性地损害了房屋主人对自己的租赁物合法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而且承租人的再次转租,还增加了房屋主人收回租赁物的困难程度和租赁物受到损坏的几率。
如果房屋需要转租的话,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
1、出租者(即房屋所有人)与承租者(即租客)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超过二十年的年限,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2、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主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话,双方应该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通过书面形式约定,那么则是不定期的租赁。
3、如果承租人在经过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再次转租给其他的人,但是承租人和房屋主人原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仍然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接受了再次转租的那一方对租赁物进行了损坏的,承租人也需要主动赔偿其损失。
4、如果房屋的主人打算出售自己已经租出去的房屋,应该在售卖之前较为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其承租者,承租者也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发生租赁,一般需要房屋主人和租客办理租赁登记的备案手续,办理手续之前,需要准备好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方面的证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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