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冒充买房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中介收取合法佣金以外其他费用的行为称为“吃差价”,“吃差价”行为其实就是不法房产中介的一种手段,在订立合同时,以欺诈的手段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有违国家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卖房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
曾经有一个案例,广东顺德的一位李先生在卖房时就发现自己被中介假扮的买房人所欺骗,这位中介联合自己的下属,让下属假扮买房人,使李先生被迫降低房价,以比预估价要低的价格卖出,中介及其下属从中获利。好在李先生在草签合同时就发现了问题,即使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律师认为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介假冒买房人,迫使卖房人降低房价。法院应根据市场定价标准来予以确认,在交易时如果交易价格低于当地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价交易价格70%的,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价格。中介如果利用其优势使交易价格低于百分之七十,卖方可以要求撤回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利用其优劣势使交易出现不平衡、不合理的情况,利益受损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买卖合同的要求。
在这一案例中,法院判决时更多的是侧重于买方是房产中介的身份,其利用自身优势,违背职业道德,破坏了买卖房市场的规则,基于以上的考虑才作出同意卖方撤销买卖合同的要求的判决。目前我国正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规范,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房屋中介违约应该怎么赔偿?
租售同权对房地产中介的影响是什么?
租房中介费怎么收,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