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买房子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限购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 限购数量(按户籍区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套)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限制区)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标准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套)
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
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3)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变更产权人、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的,不属于限购范围。规划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新购住房上市交易:
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个人商业贷款购房:
在限制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
(1)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40万元。
(2)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大连买房子政策规定小编已经给大家在上面的这篇文章当中解释的非常的清楚了。目前主要是在大连的中山区,沙河口区等相关区域是有限购政策的,而且,户籍问题也会对购房有很重要的影响的。比如说并没有大连市当地的户籍,但是在大连已经购买过一套房子了,那在大连市的限购区域内就不能再买其他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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