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国家一直在倡导男女平等的思想,但是在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其实已经根深蒂固,传宗接代、男尊女卑、养儿防老,生了女儿还不是早晚要嫁给别人家里的这类思想也导致了我国男女比例失衡的现象出现。于是多胎,生了女儿必须生个儿子,由儿子来继承财产的事件比比皆是,很少有女儿来继承父母财产的。我们举个最现实的例子吧,儿子是建设银行这句话大家都听过吧,要给儿子车子,房子还有票子,房子大多数都是留给儿子的,但是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呢。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有明确的说明,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儿子、女儿都有权利去继承父母的遗产。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然都是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指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等。这类顺序中也是男女平等的,不存在性别的差异而区别对待。
3、《民法典》中还规定,如果婚后配偶不幸去世,对对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才能够成为第一顺序继承者。如果说同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该是均等的。这里出现了2个字“一般”不知道读者们有没有疑惑,那一般以外是指什么类型的人群呢,这一般以外的人群包括了特殊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这类人可以比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一些份额。
4、如果说父母有遗嘱,制定了继承人的话,那么要按照遗嘱来进行财产的分配。如果没有,那么出嫁的女儿应该有继承划分房屋的权利。
二、遗产分割有几种方式
1、以实物来进行分割的方式。
在合法的原则前提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我们举个例子,比如以粮食来划分每个人的继承数量。那么有可分割的物品那就会出现不可分割的物品出现,比如家电啊、房子啊、家具啊等等,那么我们对于不可分割的物品就可以采取折价的方式来处理。
2、以变价分割的方式。
上面说到我们对于不易分割的物品可以折价的方式,比如甲乙都有继承权,甲拿了电视机,那么可以给乙此电视机价值一半的补偿,而变价分割的方式就是将这个电视机折价变卖了,然后双方各拿一半的金额。
3、保留共有分割。
就是说暂时遗产不太容易去划分,而且继承人又都愿意暂时保持现在这种遗产共有的情况。那么就是作为共工所有财产,这需要继承人各自商量好各自应得的份额,确定好自己的权利与分担的义务等。
总而言之,我国对于继承通俗的来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的,不论是女儿出嫁与否,对于继承权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来剥夺。所以拿农村的房子来说,即使女儿已经出家了,也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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