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的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是接受服务,一起其他经营活动当中,所开具出的以及收取的业务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较为原始的一种依据,也是我国的审计和税务机关在进行执法检查是的重要的依据。发票不同于收据,它只能证明相应的业务发生了,但是证明不了款项是否已经收付了。
收据才是发生了收付款行为的有力凭证,而发票一般只是证明了该业务发生,并不能证明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
如果丢失的购房发票只是首付款的发票的话,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在房子之后进行交付的时候,还能再受到一张全款的发票,有了这张全关的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房子落户,以及提取个人的公积金等手续,不会对丢失者造成太大的影响。
但是如果说是全款发票发现已经被丢失的话,那么应该要进行登报的声明,声明此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了,并且要在上面注明丢失者的房子的地址、姓名以及发票的号码等相关的要件,如果不能够再进行发票的补办的话,那么可以向原来的售房方提供相应的证明,该证明需要将发票的开具方、发票的金额以及编码等信息进行说明,当然也可以让售房方提供发票的存根,或者是发票记账联的相关复印件,并且需要售房的一方在上面盖上公章,可作为证明的材料,然后可以找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作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
第一大难题是没有购房的发票,可能难以办理个人的房产证。购房所开具的发票,其实也是售房的一方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土地增值税的有效证明。
在个人或者是单位要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的证书之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会要求购房的或单位出具购买房子时开具的全款发票的,这是用来证明该房子已经完成了资金交割的工作,所以房子的产权可以从此登记在购房的人名下。如果说没有购房发票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的。
第二大难题是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能用且只能用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上面的,如果需要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来帮助自己偿还房贷的话,就需要向提取的单位出具关于购房时开具的全额发票,只有这一张发票才能证明这栋房子现在归购房者所有的,没有这张发票的话,就不能正常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第三大难题是办理落户手续时会遇到困难。在部分的地区,购房者需要凭借自己的购房发票到管辖地的派出所去办理自己的落户手续。
第四大难题是在卖方时会出现麻烦。如果收购房者要将自己用的满了五年的仅有住房卖出去时,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没有满五年或者不是仅有住房的话,是应该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数额需要依据当初买房子时的购房发票作为依据,如果没有发票作为依据,会给卖房带来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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