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能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二、农村自建房转让需要按照什么流程办理?
可以按照以下农村自建房转让流程办理转让手续。
1.向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自建房转让申请,并且让受让方开具自建房受让人为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证明。
2.然后,与自建房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合同模板可以找村委会领取。
3.最后,去当地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及自建房过户手续即可。
在“地随房走”的原则下,将自建房转让出去也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一并转移,而宅基地并非村民私人财产,而是无偿从村集体取得,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当前除了少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外,只能将自建房的转让对象限定在“本村村集体内部成员”当中。此外,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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