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房屋买卖税费二手房如何计算?
目前北京地区个税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价 - 当时购买价 - 购房成本) × 20%的方法计算,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个税以前,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可以按照出售价与购买价差额的20%征收,也可以按照本次房屋交易价的1%征收。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0万,卖方以120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20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其中*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在,北京地区计算二手房交易个税依照2013年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也就是目前北京地区个税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价 - 当时购买价 - 购房成本) × 20%的方法计算,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免征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2007]33号)第三条施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五少有。
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买的除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2款规定:“家庭少有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如购房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减半征收契税;如购房面积不足90平,按1%税率征收契税。
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住房营业税自2006年,我国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住房营业税先后经历了房屋满5年免征,到2009年改为满2年免征,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终于由5年免征改为了2年免征。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购房计划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对相关税费政策进行详细了解的,以上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广大消费者。同时,若不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应当另外咨询,上文内容仅限参考。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广大消费者也应当其他的交易隐患,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