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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介房屋买卖都有哪些陷阱和方法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屋是上海的主要问题之一,那上海中介房屋买卖都有哪些陷阱和方法呢,下面小编就这类房屋的买卖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回答。

一、 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 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或押金时,中介公司以“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为由拒不退还。

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 合同法》,在当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当然合同无法履行,买方要求退回押 金,中介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三、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当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租赁房屋中。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中介只能按规定收取中介费,而不能做差价。其次,即使房东全权委托中介进行交易,中介也不能擅自决定价格,最终的价格决定者是购买方

四、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房 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质量问题有时候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发现,有的卖方还常常进行改装、修饰使得质量问题暂时得到掩盖,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更是不容 易观察。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五、房屋面积陷阱

在 房屋交易谈判中,中介利用模糊的方法,给买方造成交易的面积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等到签订真实的交易合同时,却使用建筑面积的术语,须知建筑面积大于使用 面积,(关于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的换算关系,不同种类的房屋,有不同的公式),等到买方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时,已处于被动状态或已经造成损失。另一种面 积陷阱是不区分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商只笼统地介绍建筑面积,买方误以为是不带公摊面积,事后因此发生纠 纷。

六、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

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所谓规划前景,比如,该房屋周围是否要建垃圾场,是否修建桥路等。这些因素将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或商业价值,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七、“产权过户”陷阱

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 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 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人“钱房两空”的境地。

这主要是由于房屋中介利益熏心,对自己的行为和相关买卖过程中的行为触碰到法律。相关的买房者一旦发现这类情况后,要积极的进行相关的报案和消除买卖合同的关系,以此来保护我国和法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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