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实施,让我们的房屋所有权可以无限期。而对于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律图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我们通常知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可能最多就是房屋买卖,其实在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上面还有依法建造取得、相互交换取得。这些取得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小编在上文中已经对这两种分类做了详细介绍,仅供大家学习参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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