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房屋交易量的日益增长,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二手房交易定金陷阱你遇到过吗,如何防范二手房定金陷阱?请阅读下面的问题了解。
二手房买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已逐渐成为主旋律,而伴随着这一主旋律,二手房买卖的定金纠纷却在逐年增多,且表现形式趋向复杂化多样性。此文针对一些中介机构利用消费者对法规的不熟悉,任意索取居间费用的典型案例予以剖析,提醒消费者提防中介公司设计的种种定金陷阱,同时对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合同或定金条款加以了解释。
在签订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前首先要注意区分定金的类型。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之间是有差别的。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关于定金的条文较为简单,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大大丰富了我国定金制度的内容,具体为:
立约定金
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如果一方之后拒绝签订主合同的,应当承担定金罚则。例:王某看中了在中介公司挂牌的位于浦东大道总价120万元的一套三居室房。一经纪人告之王:“你先交8万元定金给上家,一星期内来签订买卖合同。王不假思索,当场交付。后王因抵押贷款未办成,拒绝签约,并要求取回8万元定金。那么王某的8万元定金能否取回?回答是否定的。
成约定金
以定金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不生效。例:甲为中介公司,想买下乙的商铺设立分公司。乙对甲说:“可以,但须先付定金。”甲同意。双方于2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甲必须在3月1日之前交付乙定金20万元,否则合同不生效。”后来甲在2月15日就交付乙定金20万元。问该合同是否生效?何时生效?回答是合同生效,生效日为2月15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解答。
阅读延伸: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要怎么区分定金与保证金
买房交的定金能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