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在女生结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者差距甚疏,因此,离婚后的房产分配成了一个重要问题。那么根据《民法典》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办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根据民法理论,房屋的权属直接决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而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购房屋至离婚时,增值部分究竟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成为处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当理清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该房屋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在主观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贡献。
基于上述理由,认为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其归属于房产所有者一方,与我国家庭财产观念相冲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却将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归一方所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明显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婚后贷款买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依法合理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必要下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补偿。离婚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且对两个家庭也有很大影响,因此,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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