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房东不免租怎么办?
可以协调处理,住宅租赁承租人虽然在隔离或管控期间无法实际居住租赁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并非其不能承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而言并不构成明显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通知第五条,关于是否支持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由解除合同中表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审理此类案件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严格审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长租合同目的主要为居住,其次为物品存放,疫情并不充分影响以上两点合同目的。单方面要求免除租金并不合理。
二、请问疫情期间可以立案诉讼吗?
疫情期间能否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诉讼需要看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对公众公布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区域疫情严重,那么可能无法进行线下立案,无法直接到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进行立案诉讼,建议查询案件所在管辖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或者拨打管辖法院的诉讼服务电话就立案诉讼进行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疫情期间房东免租的相关政策是基于实际的原因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是可以申请免租的,但最终需要由出租人来进行认定,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特别是个人租户,一般是不可以享受到免租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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