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因为疫情导致的诸如封城、政府颁布的延迟开工的政令是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而疫情本身,从冰冷的法律条文来看,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毕竟哪怕在封城的武汉,外地租客想要回武汉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在个体上也是能够做到的。但法律毕竟不能仅依据冰冷的法条,从法律原则角度观察并合实际疫情,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的理由在于,在全国范围内租户可以冒着个人风险而返回租住房屋,而这是适用于全国任何地区的,而如果全国租户均据此通过返回租住地“强行”使用房屋来行使租住权利,那么疫情必然会进一步加重,即主张疫情并非不可抗力,其内在逻辑是为了房东的利益,而无限增大承租方与社会的共同风险,牺牲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是明显违背法律原则的。
二、租赁期满因隔离无法搬家算违约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疫情期间,若出租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无法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租金减免或者免除,以及无法及时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其司法审查中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只有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才可以进行减免处理,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的,那么是不可以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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