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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物价的上涨,很多人都需要租赁房子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租赁房子也越来越成为年轻一代人的生活方式。那么我们在租赁房子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将为您简单介绍租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我们应该注意合同主体。就是说我们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情况、联系方式等。

2.房屋状况。有关房屋的装修、扩建、改建等要有明确的规定标识。

3.租赁期限。当事人如果没有用用书面表达的话,将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4.租赁用途及违约责任。在签订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明租赁用途还有违约责任,避免房客不当利用房屋,如将房屋做不正当的交易等行为,给出租人带来财产、声誉等各方面的损失。

5.转租及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想要将房屋再出租的,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的话,承租人就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并签订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就把房子租给第三方的话,出租人有权利解除跟承租人的合同。并且转租一定要征求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就任意讲房子租赁给第三方的话,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房子租赁的权利。

另外我们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房屋确定,出租人承租人需协商房屋的内部设施数量及使用情况,水电费、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租金的支付期限是多长、押金的收取数量多少及满足什么条件押金可以退还等情况。

如果是承租人想要另行装修房子的话,双方要对合同到期或者合同解除后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如过双方没有未约定的话,出租人同意的话,承租人可以装修。在租赁房子的期间,如果租赁期限到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时候,在还没有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拆除装修物。但是在拆除的过程中,如果导致了房屋毁损,承租人有责任将其恢复原来的样子,避免出租人的不必要损失。

如果在装修后已经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我们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因为出租人承租人违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话,在剩下的租赁时间内装修损失,出租人承租人必须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双方都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事情导致合同解除的话,剩余租赁时间内的装修残值损失,承租人出租人要按照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以上就是租房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向在线律师提问、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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