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租了一个房子,价钱还挺便宜的,但是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房东确突然告诉我房子已经卖了,让我马上搬出去,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律图解答:
结合《民法典》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要求,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另外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虽然出租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处分的权利,也是允许在租赁期间将出租房屋卖给其他人,不过此时买卖关系不影响之前的租赁关系。这个时候购房者也是要继受出租人的义务,就需要在剩余的租赁期间,继续履行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过法律中也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出了例外的规定,这点也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而你的情况,其实不属于例外情况中的一种,因而实际处理的时候可以用该原则来对抗出租人或者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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