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屋租赁是要起草合同的,这就相当于为双方有一个保护,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北京应该怎么办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应当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30日内持有关材料及复印件到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实施办法我们往下看。
北京房屋租赁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应当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到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其中,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房屋来源证明包括:
1、房屋买卖合同;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其实文章在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北京的内容,以及相应规定,但最重要的是虽然可以通过理解这中间的用意,需要了解这其中的道理,甚至可以自己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北京应该怎么办理等相关事宜,这样遇到难题我们就能有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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