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中介的义务有什么
1、房屋中介要为购房者提供合适的房源,并回答购房者咨询的问题。
2、在给购房者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不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为好多的中介机构的职员因为过错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我们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中介公司作为服务机构,不能够以任何的借口推脱责任。更不能以开除员工为借口而推脱本应该承担的损失。
3、中介公司应该给顾客提供真实的信息。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首先我们在选好中介公司之前,不要立马与该公司签合同。买卖房屋的人员应该认真阅读里面的内容,了解清楚,不要着急的签字,以防掉入合同的陷阱。好多的中介公司在您进去咨询的时候就递给你合同催着您签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更应该了解清楚里面的内容。
4、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5、在二手房屋中介在拿到中介费用之后,就应该给买卖房屋人员提供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如果私自增加金额,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还要给对方提供各类的票据原件。
二、房产中介的责任有几种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作为房产中介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时候,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往往房产证中介也是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比如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虽然涉及到买卖双方,但根据交易惯例来看,往往都是由买方来支付中介费,在不同的城市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般都是根据房屋最终交易的价格来计算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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