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当中,在进行转卖房产的时候,只有夫妻当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房租买卖合同上面签字,这个时候判断该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从房子的归属问题上面来进行分析,也就是所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房屋这种不动产,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只有夫妻当中的一方当是人进行签字,作为购买房屋的本人,是可以对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核实的,也就是签字的本人,是不是有权利授权该房产的买卖行为。如果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最好由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夫妻当中签字的当事人,没有经过复议另外一个当事人的授权,私自处置了双方的房产,之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待另外一个当事人进行追认的,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过另外一个当事人进行追认的时候,该房屋买卖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房产的产权登记里面,只写了夫妻当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并且房屋的买卖合同签字,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来进行签字的话,这个时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房屋的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处理吗?在我国的法律里面,规定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意见统一,表达的意见是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的,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这种房屋的买卖合同就是合法的。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处理,是指一些房屋的买卖合同,在法律里面必须经过公证处理,才是有效的。那么关于不需要进行公证处理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进过公证机关的处理之后,合同本身会更加具有很强的证据力了,可以理解成公证对证据本身起到了一个加强的作用,但证据本身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由公证而赋予的。所以房屋买卖的合同,其本身的法律效力,是根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来决定的。如果涉及到民事案件,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环节来进行处理的时候,经过公证处理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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