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不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租房的合同如果不成立自然就不存在违约金。违约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就某一个事情达成了一致的约定,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并且这个合同是在法律的规定之内,而且是有效的合同,该住房合同都没有成立,自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违约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果租房的合同不成立,或者租房的合同成立了,但是没有生效,这种情况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不成立的合同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也不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履行合同,也不能够叫违约,因此就更加不用去赔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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