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期间房租还要给吗?
疫情期间房租的支付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部分疫情显著高危地区受政策管制,小区被封锁导致租客将无法返回,根据前述的不可抗力制度,若现实中确因疫情致使无法实现房屋租赁目的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予以房租减免。但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给予指导。
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并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本身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在具体案件中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履行障碍与疫情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将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结果时,可以通过调整租金等合同条款的方式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
二、因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该如何处理?
1、如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合同没有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等约定,则根据合同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来确定能否援引不可抗力等规则进行协商、抗辩。
无论合同是否就不可抗力等事由有明确约定,都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便于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三、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如果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在疫情期间房东必须要免房租的话,那么房东不免房租的涉嫌违反国家的政策,关键是现在对这个问题各地都没有任何明确的文件。所以想让房东免房租的,自己得想办法跟房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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