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个月内,出租人知道了转租行为,可以向承租人提出异议,一经提出转租行为即无效,承租人即构成违约。超过六个月的异议期限的,出租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法律推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届时转租合同即为有效,出租人必须认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并需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因此在实务中,出租人就转租行为在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两个权利可以选择: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或者,出租人也可以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不生效。一方面,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在约定经出租人同意才能转租的情况可以适用,在合同未约定是否可以转租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但是在明确约定不能转租的情况下不能适用。
二、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就擅自转租的,等出租人知道后,在六个月内都可以行使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针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有选择和次承租人签订新合同,承认转租行为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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