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对相关情况协商一致,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则另一方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涉及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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