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房租不免租怎么办?
可以协商处理,住宅租赁承租人虽然在隔离或管控期间无法实际居住租赁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并非其不能承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而言并不构成明显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比如说厦门市就出台了积极应对肺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调整。在疫情期间,上述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二、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及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生效后就需要遵照执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但符合免租政策规定的,可以协商免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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