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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现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去登记备案,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登记备案需要哪些资料,特别是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在北京租房子,签订合同登记备案的时候需要哪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北京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一北京为例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个人

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受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北京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上面是在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我们在签订材料所需要注意的各项事项。身份证和房产证明时必须要的,这是由出租方来提供的。当然了,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需要,去看一下,出租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登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到法律365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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