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城市工作的人来说一般都是租房子来住,这样也会使自己的压力小一些,租房子就会面临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到了时间的话是需要重新签订的,但是有些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后租户不般怎么办呢?首先承租者就必须书面通知租房者,如果对方拒绝,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房屋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么办
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因为你是租赁他的房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原则上只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交接,财务账目是你们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的反应,不属于交接的内容,但关于资产情况的内容应该交接,以利于企业的继续经营。
三、房屋出租有关房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 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