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新房交接手续,若新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新房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新房,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新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新房买卖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新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新房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新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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