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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官依据法律做出判决。然而,当法院判决后此时的房产也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那到底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应该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呢?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过户费是属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性或税务收费,应该缴纳;你可以在提起诉讼中列明为主张债权费用要求对方承担;有须详细操作的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在对法院判决后的房产进行过户的,其实就是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内来进行履行,此时要是负有协助办理过户义务的一方不配合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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