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将房屋进行抵押向银行借款的,一般是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这样一来就能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对抗第三人。那么你知道在深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吗?律图准备了相关文章,马上为您介绍。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材料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明,然后工作人员在审查之后才会给予相关登记的办理。所以,有需要的朋友最好是根据小编整理的内容,事先将这些材料准备齐全,这样才有可能顺利办理登记。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律图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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