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第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其它的约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共同的财产,只要是属于婚后续存的财产都会归双方所有,所以,在结婚之前就可以认定好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这样才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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