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那么共有产权房要如何出售呢?请看以下: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综上所述,共有产权房一般是国家低价出售的房屋。该房屋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所以在申请这个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 买不到的执法人员将不给名额,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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