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跑路政府会管吗?
1、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的,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
2、烂尾建筑是指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筑物(楼宇、桥梁、道路或塔等)。起因通常是因为开发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够资金,无力完成工程。
3、此外,还有因为产权发生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项目,也算作烂尾建筑。烂尾楼则指烂尾建筑中的楼宇建筑。
4、主动烂尾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拿地了后,在开工建设中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已入市的房子根本卖不掉,最后只能放弃继续建设,让它烂尾;被动烂尾通常情况是指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的。
二、烂尾楼”项目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提供政策引导和扶持,运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项目问题。
(二)依法处置、规划引导。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推动整治处理工作,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合理规划引导和支持。
(三)分类处理、循序渐进。依据项目地区、地段、类型、功能的不同,区别处理,分类推进。重点解决位于重点地段、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项目,其余由市场主体逐步循序消化处理。
(四)属地推进、因地制宜。处置权责充分下放给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客观分析项目不动产权利人诉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措施。
三、处理“烂尾楼”项目四种方式
(一)项目续建。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可对项目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
(二)拆除重建。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或市场需求的,可以对项目进行拆除重建。
(三)综合整治。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在要求期限内仍无法盘活的,由项目不动产权利人负责进行整治或者拆除复绿。
(四)政府收回。符合收地情形的,政府依法无偿或者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
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一旦开发商跑路了,政府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政府会出面协调和帮助购房者维权的。当然,我们也可以适当了解处理“烂尾楼”项目四种方式以及烂尾楼项目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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